租房子,房屋出租提防房客使詐
租來房子之後,竟然把房子賣了。這樣的無本買賣,真是賺錢賺得舒服。這起詐騙案背後,也隱藏著真正房主的疏忽。

 

房客掛牌賣房子

2008年5月,沈女士想把自己的房屋出租。房子剛在房產中介登記,就來了一個自稱姓唐的年輕女子,說是想租房。看完沈女士家的房子之後,“小唐”悄悄與沈女士商量:“沈大姐,咱們私下簽租屋合同吧。這樣能省一筆中介費呢。”沈女士也沒多想,就答應了“小唐”的要求,在小唐自己擬定的一份租房協議上籤上了名字。事後,“小唐”說要去房產部門辦理租房子備案,向沈女士要房產證和身份證的複印件,沈女士也沒多想,很快把這兩樣東西交給了“小唐”。
拿到沈女士的房產證和身份證複印件後,“小唐”並沒有去辦理租屋備案,而是一連找了三家房產中介公司,自稱是房主沈女士,要出售這套房子。這時,正要買房的趙女士出現了。
趙女士通過房產中介與“沈女士”取得了聯繫。在“沈女士”的帶領下,趙女士看了這套房子,並且對房子十分滿意。 “沈女士”稱,自己急等錢用,所以房價定的並不高,不過需要趙女士盡快簽約付款。在“沈女士”的催促下,趙女士很快就交了三十多萬元購房款,並且與“沈女士”簽訂了購房合同。 “沈女士”收到錢後,給趙女士寫了一張收條,又交給她一本房證,約好一周後一起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登記。可是,一周後,“沈女士”遲遲不露面。更可怕的是,房產部門告訴趙女士,她拿來的這本房證,是偽造的。

租屋網律師提醒:警惕“套房子”詐騙

遼寧法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斌表示,目前的二手房市場上,有些買房人缺乏必要的常識,對賣房人的身份證件和房產證件檢查不夠仔細。交房款時也不為自己留後路。這種不謹慎給一些心術不正的人留下了製造騙局的空間。所以,今後購買二手房時,一定要檢查好相關證件,不能單憑證件複印件就輕易相信他人。另外在租房子時,一定要約定好購房款要在房產正式過戶前後分多次交付,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

三家對質現真相

很快,帶著三十多萬元偷偷溜走的“小唐”被警方抓捕歸案。在刑事審判庭上,趙女士氣憤地指著“小唐”高喊:“你騙了我全部積蓄,你是個大騙子!”公訴方也表示,“小唐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,在簽訂、履行合同過程中,騙取了對方當事人財物,其行為已觸犯刑律,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不過,“小唐”卻為自己辯解,稱自己並不是詐騙,而是沈女士委託她賣房子的。不過,對於“小唐”的說法,沈女士矢口否認。沈女士還氣憤地表示,“小唐”騙取了她的身份證複印件和房產證複印件後,竟然將她的房子賣掉,還捲款潛逃。這都說明她就是想用別人的房子騙錢。而且,為賣房偽造房證,這無論如何也無法用“代理”來解釋。最終,法院判處“小唐”合同詐騙罪成立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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